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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梯安全生产与安装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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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梯安全生产与安装同等重要

发布日期:2018-06-21 作者:admin 点击:

电梯类特种设备是属于需要先在制造厂加工、装配好零部件,然后再经过异地现场总安装,监检验收合格后,才能真正称为合格产品的特种设备,是属于需要两地加工制作的一类特种设备。与整装出厂的产品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可忽视的产品质量与安装问题

一、电梯是由取得制造资质许可的制造厂生产、并且经过出厂监检的设备,但并不能证明电梯质量是合格的。主要是因为最近几年电梯行业受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为获取最大利润和扩大市场份额,一些电梯制造厂家也开始在产品质量上做偷工减料的手脚:一是电梯制造厂在申请制造许可时,样梯采用的部件符合“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真正用于出售产品时,为节约成本就改用无“3C”认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型式试验的配件,安全性能和质量就变得没有了保障;二是目前参与政府采购的电梯厂家相互竞争激烈,往往根据竞标的价位来决定使用何种档次的部件,更有甚者为节约成本,竞标时标明使用档次高的A厂家配件,安装时就变成了档次低的B厂家配件。如2003年,某医院安装一台医梯,合同中标明曳引机是意大利产,实际安装的为一国产普通曳引机就是一个例子。这样不仅影响了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更是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存在涉嫌假冒伪劣欺诈行为;三是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安装作业由于绝大多数不是制造厂本身的专业技术队伍,而是制造厂设在各地的承担销售责任的分公司,甚至是分公司设在某个地区营销点的人员负责。这些分公司、营销点虽然总部有不少严格的制度在约束他们,但是个别分公司、营销点经常做手脚,比如将总部发来的电梯配件,在中途用档次低的配件换下原装件,等其它电梯出现问题时卖原装件赚取差价,影响了电梯产品质量;四是制造厂家或经销商以货款未清为由长期不移交电梯相关资料,影响用户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二、按规定电梯安装单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发证,其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以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等方面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评审。安装前要履行相应的告知手续,然而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告知时用制造厂家的专业队伍,施工时却是分公司或经销点组建的安装人员或请一些临时拼揍的安装队伍,告知书上的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只是挂个名,连现场都没有去过,作业人员往往无证上岗。有的工程“先斩后奏”,未经履行告知手续就先行开工,待手续办妥时安装都已接近尾声。如某地就出现过施工现场已发生死人事故后监管部门才知道那里正在安装电梯的案例。有的工程单位为追求施工进度,对施工环境作业过程不能严格遵守质量安全规定。施工记录不齐全和工程实际情况不对应,甚至人为编造或改写记录,以图验收过关等。


电梯生产


三、监督检验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梯制造所在地的个别监督检验机构,驻厂监检流于形式,对实际产品使用的配件质量,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样机所用的配件质量相同未认真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安全附件变更厂家后,对性能是否发生改变心中无数,甚至有的制造厂家用无型式试验的配件更换需经型式试验的部件,也睁一眼闭一眼,整机照样给出了监检合格的报告。熟不知用户始终认为监检机构都出合格报告了,产品质量肯定合格,结果是被人蒙骗了还不知道;另一方面是安装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由于整个单位定检,监督任务重、人手少,一般2~3位监检人员要具体负责几个,甚至十几个工程的安全质量监检,所以在签订完监检协议并收取一定监检费用之后,往往以收取费用低,人手紧忙不过来等为由,一个工程现场只去上1~2次,走一走,看一看,就连一些需要亲自到场确认的关键停止点,也叫施工单位替自己把关。更有甚者,监检单位要到验收时才能到现场,中途压根就没去过,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不得而知,至于施工单位填写安装记录的审查、监督检验记录等都靠事后才补上,未切实履行好监检职责,使得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并纠正。同时,监检机构按照目前的监检规则要求,只是负责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装置是否合格进行把关,对电梯的各种部件是否与设计图纸、样机标准、“3C”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供货合同的要求不加审查,是否有违反《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加审查就出具电梯验收合格的结论实有不妥。作为建设单位始终都认为电梯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电梯产品质量肯定各个方面都合格。制造厂家和安装单位敢做手脚也是抓住这点空子在浑水摸鱼。

四、安监机构全面监察难以全面,一般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仅设几个人,却承担着本辖区成千上万,甚至几千万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任,审查人员很难有时间仔细核对施工单位呈报的所有资料,这就很容易使不法施工单位或个人钻空子。何况有的施工单位报告材料写的是这些人,实际作业的又是那些人。另一方面,电梯安装过程中,安监机构按规定应分别对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情况展开监察,可实际上对监检机构的监察,由于同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缺乏真正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路途遥远,工地众多,市级安监机构根本无法全面到场监察。县级安监机构一是人员监察技术能力有限,看不出个所以然;二是如今告知不需经过县级,虽然有时知道施工单位有告知,但往往告知不一定马上开工,何时开工不得而知,加上又见不到具体告知材料,要监察也难。

当然,其它类别需要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若不引起重视,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只要制造安装单位严格自律,监检机构严格把关,特别是安全监察部门不要把自己仅仅局限在只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单个领域,要将安全监察与认证认可、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监管等几方面综合起来强化监督检查,就能真正确保电梯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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